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09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1355”科研培育计划行动方案(2021-2025)》(丽学院办〔2021〕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丽水学院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丽学院【2022】21号文件)中的已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丽水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法(实行)》文件规定,检查约束性指标是否完成,包括是否正常开展项目预研和指导并完成约定的相应级别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即是否邀请指导师开展指导交流5次以上(提供相关指导记录材料),以及是否已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相关项目上报情况为准)。

三、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项目下达剩余资助经费。不合格的项目给予撤销,收回结余经费,并不再下拨后续经费,同时停止负责人当年度校内外科研项目申请资格。

四、时间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要求填写“丽水学院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学院在5月16日下午4时前审核汇总后上交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行政楼226)。

 

附件:丽水学院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259

丽水学院2022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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