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项目收益分配
1、我校生态学院于健老师“一种用于催化剂制备的原料萃取冷凝器”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未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60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于健(工号:20050011):480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2、我校生态学院王振宇老师“一种利用光催化吸附并降解废水中抗生素的埃洛石纳米管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转让费8000元,税后7766.99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王振宇(工号:20160029):6400元;20%收益税后1366.99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二、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9日
三、在公示期间,对以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俏珍,电话:0578-2703232
科研处
2024年11月25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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