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项目收益分配
我校教师教师教育学院韩长良老师“一种移动式体育训练安全防护装置”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未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36000元,税后34951.46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韩长良(工号:20040106):28800元;20%收益税后6151.46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二、公示期:自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9日
三、在公示期间,对以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俏珍,电话:0578-2703232
科研处
2024年11月4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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