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项目收益分配
1、我校教师医学院曹明国老师“一种多功能的口腔溃疡治疗仪及其使用方法”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未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5500元,税后5339.81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曹明国(工号:20070003):4400元;20%收益税后939.81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2、我校教师生态学院王黎瑾老师“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离子响应挂膜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生物载体及其制备方法”两个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未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11000元,税后10377.36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王黎瑾(工号:201040409):8800元;20%收益税后1577.36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3、我校教师生态学院袁明老师“一种超高分子量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制备方法”发明授权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无锡享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13000元,税后12621.36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袁明(工号:20210007):10400元;20%收益税后2221.36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二、公示期:自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2日
三、在公示期间,对以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俏珍,电话:0578-2703232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4年10月8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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