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
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请二级学院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做好集中辅导、论证、审核、网上申报等组织工作,未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人于4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网上申报,从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评审书》打印1份,并同《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提交至学校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学校将于4月26日前完成校级网上审核确认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联 系 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2681770
联系地址:丽水学院行政楼226室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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