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发放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5

现对2023年度“1355”科研培育答辩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陈俏珍

联系电话:2703232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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