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市社科联决定即日起开展推荐“2021年度丽水市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县社科联及各级社科普及基地在2021年度开展的具有创新、示范意义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美誉度的社科普及项目,特别是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要窗口”建设、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开展有关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的科普周活动、民法典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推介项目要主题鲜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融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群众需求,富有时代感,有特点,接地气。
(二)形式新颖,极具创新。推介项目要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科普及工作的新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各项新媒体传播方式,内容形式与时俱进,平台载体充满活力。
(三)成效显著,极具示范。推介项目要参与面广,辐射力强,公众认可度高,普及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或推广普及价值,真正惠及广大民众,可给全市社科普及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或借鉴。
三、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社科联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市直属科普基地可推荐1项。
(二)推荐项目请填写《丽水市社科普及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及《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供电子照片(每个项目不少于5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宣传报道、领导批示等相关资料电子稿(如扫描件、照片等)。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
(三)市社科联将对各县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估,确定2021年度丽水市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
联系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0578-2703232(行政楼226)
附件:
1.丽水市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推荐表
2.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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