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丽水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新设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ms.lsinfo.gov.cn/。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项目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度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丽水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新设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二)优先支持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2.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3.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4.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5.国际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ms.lsinfo.gov.cn/。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项目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度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尚未注册账号的需在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选择对应的归口管理单位,除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外,归口管理单位选择“市科技局”。
2.项目申请人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省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需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社发领域咨询:
农村社发与合作处(规划处):吴彦勋,0578-2138609;
农业领域咨询:
农村社发与合作处(规划处):孟月志,0578-2051854;
工业领域咨询:
高新技术与成果处(条件处):余 杨,0578-2051887;
技术支持咨询:
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吴国胜,0578-2133365。
附件: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丽水市科技局
2021年9月30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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