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09
为强化绩效管理,健全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哲社规划课题),不含省哲社规划对策类课题,以及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浙江省新型专业智库和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等。
一、省哲社规划课题结题方式分为两种:免鉴定结题和专家鉴定结题。免鉴定结题工作由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哲社工作办)委托学校科研处具体实施,省社科工作办负责进行指导、监督;专家鉴定结题工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筹安排。
二、课题组应按照课题申报表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包括省社科工作办批复同意的变更事项,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课题负责人应为成果代表作(以论文结题的代表作至少为核心期刊)的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向有关领导、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送交专家鉴定的相关材料,“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应为第一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程序
1.免鉴定结题程序
学校对达到免鉴定要求拟结题的课题,在丽水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办理结题手续。省社科工作办对免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免鉴定结题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
2.专家鉴定结题程序
科研处对申请鉴定的课题成果进行初审,鉴定材料于2021年9月17日前交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送省社科工作办集中受理申请鉴定的结题材料,对符合鉴定结题要求的,组织专家鉴定。课题鉴定费用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支付。
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组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修改完善研究成果,附上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所做的修改说明,重新递交鉴定结题材料。第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作终止研究处理。
四、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鉴定。成果形式为多种组合的须提交所有形式的成果,且有一类成果达到免鉴定结题条件。
1.重大课题:
(1)重大课题未设子课题的,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发表论文或阶段性成果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等2篇,其中一级期刊1篇。成果形式为单一论文的,发表相关论文3篇,其中权威期刊1篇或一级期刊2篇。
(2)重大课题下设子课题(级别为一般课题)的,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和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等3篇;子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研究任务并出版发表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有关党政部门采纳等至少1项成果。重大课题应与子课题同时办理结题手续。
2.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出版且字数20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5万字。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件次。
3.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出版且字数15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件次。
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免鉴定: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但成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专家鉴定的课题成果要求
推广代表作评价制度,实行“1+X”的结题模式。完成研究任务,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各1项要求的,可申请专家鉴定方式。
(一)基本条件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最终研究成果已签订出版合同、支付部分或全部出版费用,并提供完整书稿。书稿涉及敏感内容不适宜公开出版的,需提供两位同行专家或出版社相关证明。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
(1)重大课题: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级期刊1篇。
(2)重点课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一般课题: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二)补充条件
1.在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上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或研究综述。
2.以本研究课题成果参加省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理论研讨会或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包括入选文章、交流发言材料。
3.开展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类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4.本课题的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
5.围绕本课题研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并形成学术综述公开发表。
6.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形成原创性网络理论学术文章、音像视频等新媒体文化作品。
7.本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学校教学实践内容。
在网络上发表标注为规划课题成果的学术观点、综述和理论学术文章等,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