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2020.11.6)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0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了《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9 号)《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206号)以及我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课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足丽水、研究丽水、服务丽水,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为努力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市社科课题在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类支持,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鼓励创新,择优支持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课题分类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市社科课题分三大类别,即重点课题、常规课题和专项课题。
  第五条 重点课题是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需要确立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经申报、评审、公示后,报经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同意,由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六条 常规课题是指根据我市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的常规性研究课题,每年评审公布一次。常规课题经申报、评审、公示后,由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七条专项课题是指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实际工作需要或有关合作协议确立的专题性研究课题,包括政策解读、理论研讨、合作研究等。专项课题经申报、评审、公示后,由丽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发文公布。
  第八条市社科课题按类别一般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择优遴选,下同)。其中,重点课题实行公开竞争为主的分配方式。若有多家承担单位可供选择的,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确定;性质单一没有多个对象可供选择的,可实行单一对象委托方式。常规课题、专项课题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
  第九条市社科课题资助标准。其中,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一般为1-2万元,可按课题总经费的30%提取间接费用。常规课题和专项课题根据评审结果,分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其中A类、B类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课题研究经费资助,C类为立项不资助。重点课题、常规课题、专项课题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文件或协议的重要程度、内容、要求另行确定资助标准。
  第十条申报市社科课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者,不得申报。
3.重点课题申报者(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4.课题申报者(负责人)承担的上一年度市社科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5.课题申报者(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与其他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但参加重点课题竞标的,可以申报年度常规课题,凡竞标成功者,申报的年度常规课题不再立项。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重点课题、常规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专项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第三章 课题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发布申报通知。市社科联通过丽水社科发布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组织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和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课题申报采取开放申报、限额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题申报人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由各县(市、区)社科联组织、学术社团和高校教学科研机构组织初步审核、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
  第十三条 课题评审。课题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从市社科专家库中抽取,采取通讯评审、网上评审、会议评审、异地评审等方式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评选出各类入选课题建议名单。重大委托或交办活动项目立项可使用简易评审程序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立项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联审核后,在丽水社科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发布立项通知。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丽水社科发布平台发布立项通知。

第四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市社科联按照年度课题立项目标以及公开竞争方式分配要求,建立年度项目库、细化经费预算。每年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启动下一年度课题资金申报工作。资金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将预算下达至市社科联。市社科联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课题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1.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课题承担单位要将课题研究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3.市社科联对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市社科联同意后,方能变更。
1.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或承担单位;
2.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对课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3.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要求延期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4.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社科联审定后,撤销课题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鉴定;
3.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及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市社科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在案,并按照《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课题经费开支须按照市、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课题经费一经批复下达,应按计划及时组织课题实施,所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 课题验收、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课题成果质量,最终成果须通过验收后方可结题。拟结题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并对拟报送的结题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结题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 社科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一般分为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相应的结题要求为: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含内部出版,有临时书号);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在国内外具有统一刊号的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刊发或被收录,如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中论文收录或获奖也可申请结题。结题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项目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字数须在10000字以上,同时提供一份3000-5000字的成果要报,向市社科联申请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研究报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市社科联同意,可以免于鉴定:
  (1)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
  (3)在省级以上大会重点发言交流;
  (4)获市级以上奖项;
  (5)入选《社科要报》,或者在《丽水研究》上刊发,也可申请结题。
  上述所有形式的成果在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原则上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编号字样。
  第二十三条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市社科联联系索取结题申请书,按要求递交相应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
2.市社科联在收到课题负责人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结题材料内容,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结题证书。对于提交鉴定的研究报告,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延长研究半年,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3.报送市社科联的书面结题材料及要求。
  (1)《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3本样书;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一份为发表刊物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且需要申请鉴定的,要求提供材料四份,其中三份须匿名处理;属于免鉴定的,须提交相关批示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课题承担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社科联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课题经费以及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课题经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课题验收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市社科联将撤销验收结果,并按照《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丽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丽社联〔2013 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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