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2021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自行选题申报,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③丽水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研究;④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研究;⑤打造丽水瓯江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丽水建设研究;⑥丽水历史文化与特色文化研究;⑦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研究;⑧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⑨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研究;⑩“红绿融合”研究。
二、申报要求
1.已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系列课题及省社科联研究和科普课题并获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再申报本年度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未获立项者,不受此限,但需重新填表申报。
2.以往立项的省社科规划办系列课题、省社科联研究和科普课题及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尚未结题者(含2020年“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品牌推广”研究立项课题),不再申报本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
3.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各理事单位即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第一阶段受理(非理事单位的,可由市社科联直接受理)。申报者需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申报表、汇总表。受理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纸质申报材料统一寄送市社科联,电子申报表、汇总表可通过钉钉、浙政钉或电子邮箱发送。
4.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表(含电子文档)一式6份,A4双面打印,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交到科研处228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的通知
丽社联〔2020〕11号
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社联〔2020〕9号)精神,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分三大类别,即重点课题、常规课题和专项课题。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开展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为使丽水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社科理论支撑和智库服务。
二、研究重点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学术积累,自行选题申报。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
3.丽水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研究;
4.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研究;
5.打造丽水瓯江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丽水建设研究;
6.丽水历史文化与特色文化研究;
7. 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研究;
8. 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
9. 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研究;
10.“红绿融合”研究。
三、申报要求
1.已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系列课题及省社科联研究和科普课题并获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再申报本年度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未获立项者,不受此限,但需重新填表申报。
2.以往立项的省社科规划办系列课题、省社科联研究和科普课题及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尚未结题者(含2020年“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品牌推广”研究立项课题),不再申报本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
3.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各理事单位即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第一阶段受理(非理事单位的,可由市社科联直接受理)。申报者需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申报表、汇总表。受理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纸质申报材料统一寄送市社科联,电子申报表、汇总表可通过钉钉、浙政钉或电子邮箱发送。
邮寄地址: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1828室市社科联。联系人:顿德华,电话:2091906,手机:18967077828,电子邮箱:lssskl@sina.com 。
四、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1.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表
2.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1.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表.docx附件2.2021年度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丽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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