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高水平科研平台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4-07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为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高层次科研平台,根据《丽水学院“1355”科研培育计划行动方案(2021-2025)》(丽学院办〔2021〕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高水平科研培育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经过培育新增丽水学院作为第一建设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二、培育类型

培育平台包括国家级平台培育、省部级平台培育和产业创新平台培育。

1、国家级平台培育是指现有省部级平台通过资源引入、资源整合、内生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领域,提升平台能级。

2、省部级平台培育是指现有省级、市级和校级平台通过资源集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服务浙江省三大高地、一个制高点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平台成果导出。

3、产业创新平台培育是指政府主导,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同推进丽水主导产业半导体、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效能。

三、培育数量

立项坚持分批和择优原则,培育平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本年度立项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如无合适项目可酌情减少或空缺。

四、申报条件

培育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依托现有校级、市级和省级科研平台申报;

2.基本符合或经专家论证预期可达成相应科研平台的申报要求;

3.具备较突出的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及建立有实效的研究团队;

5.国家级平台培育近三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00 万元,已落实培育期间年均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 500 万元;省部级平台培育和产业创新平台培育近三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 20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0 万元。

6.其中申报产业创新平台培育,经学校商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五、实施期限和经费资助

培育平台实施期一般为3年(2022年5月-2025年4月),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2023年底。

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4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经费30万元/年,不含原有建设经费。鼓励学校教育基金设立高水平科研平台专项扶持基金;鼓励挂靠二级单位利用学院发展基金等经费给予配套。

资助经费实行“按年下达”拨付方式,立项后下达第一年资助经费,后续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下达当年资助经费。培育平台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参照最新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相关规定要求。

六、培育平台管理及考核

(一)培育平台推进情况实施半年报制度。平台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半年度培育情况,科研与地方合作处会同各二级单位负责全过程监督和通报。

(二)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组织专家对培育平台开展年度考核,主要考查本年度建设运行、实验设备条件、经费使用、成果展出、开放交流等情况,重点考核申报条件差距弥补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育平台将暂停资助经费。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恢复原有暂停资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项目撤销,公示后由计划财务处收回结余经费,并不再下拨后续经费,同时停止负责人当年度校内外科研平台申请资格。

(五)培育平台结题指标是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产业创新平台三年累计到帐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

(六)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科研平台立项文件后,由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同步开展培育平台结题验收,主要考核结题指标是否完成,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结题不通过的项目给予项目中止,公示后由计划财务处收回结余经费。结题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继续使用。

(七)培育期间,团队负责人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用)。

七、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申请人在2022420日下午4时前在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顶部选择“平台”,再选择“平台申报”,其中平台级别选择“1355培育平台”,平台类别在1355国家级培育平台、1355省部级培育平台和1355产业创新培育平台中选择),参照科研平台填写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在线提交平台申请报告。各二级学院科研分管领导在2022422日下午4时前审核完毕,要求在审批意见中明确平台推荐名次

2.二级学院在2022422日下午4时前将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行政楼226室)。

 

附件1:丽水学院高水平培育平台申报书

附件2:推荐汇总表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246 

附件1:丽水学院高水平培育平台申报书.docx

附件2:科研培育平台推荐汇总表(二级分院).docx


友情链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