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项目收益分配
我校医学院韩刚老师“一种CAR-T细胞的培养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韩刚(工号:20180025):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生态学院戴庆敏老师“一种基于园林设计的景观廊架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戴庆敏(工号:20080010):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生态学院吕耀平老师“一种利于使用的基因组RNA提取试剂盒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吕耀平(工号:20040302):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生态学院王振宇老师“一种城市污泥和污水分化处理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小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王振宇(工号:20160029):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二、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5日
三、在公示期间,对以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俏珍,电话:0578-2703232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 11月21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