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项目收益分配
我校青瓷学院曾立新老师“一种可收合的摄影器材基座结构”发明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季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曾立新(工号:20160008):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数计学院吴慧伶老师“一种数学建模模型教学展示装置”发明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季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吴慧伶(工号:20040446):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工学院赵洪森老师“一种切割机用高功率密度电机”发明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季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赵洪森(工号:20180003):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青瓷学院陈媛媛老师“一种具有公共照明功能的充电宝”发明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季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陈媛媛(工号:20180034):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我校工学院周攀老师“一种混凝土涵管用裂缝检测装置”发明专利,专利的一般使用权转让给济南季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600元,税后582.524已到账,收益分配方案依照丽学院[2022]145号文件——《丽水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80%用于奖励项目研究团队,分配如下:周攀(工号:20190020):480元;20%收益税后102.524元收归学校,用于科技内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
二、公示期:自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1日
三、在公示期间,对以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陈俏珍,电话:0578-2703232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 6月 7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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