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21年度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度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我校限额申报16项。
2.申报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无在研或逾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近3年内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3.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统一为10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作要求,其余单位需在项目申报经费预算表中明确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50%。
4.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ms.lsinfo.gov.cn)进行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
5.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在截止日前将《2021年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单位推荐表》汇总校科研处。10月31-11月3日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11月4日-11月8日公示。
6.具体事项请详细参阅市科技局文件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单位推荐汇总表
2021年度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丽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社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科技人员加强学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现就2021年度市级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引进、转化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1.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行业科技进步需求开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2.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美丽丽水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减灾防灾、城市社会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中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
(二)无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近3年内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推荐名额
此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申报单位 | 推荐数(个) |
1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8 |
2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8 |
3 | 丽水市中医院 | 6 |
4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4 |
5 | 丽水市妇保院 | 4 |
6 | 丽水学院 | 16 |
7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6 |
8 |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 10 |
9 | 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5 |
10 |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 2 |
11 | 丽水市疾控中心 | 2 |
12 | 其他单位 | 1 |
四、申报须知
1.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i.lsinfo.gov.cn)进行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统一为10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单位需在项目申报经费预算表中明确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50%。
联系人:吴彦勋,联系电话:0578-2138609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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