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立项限10项。
2.我校项目预申报时间截止7月30日(各二级学院填报附件2预申报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申报的,后期不予接收正式申报。
3.正式提交申请时间为9月7日11时前。请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申请书的电子稿(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在截止日期前发至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项目管理员OA信箱,9月8日后开始限项评审、公示和立项。
4.按省厅通知文件要求将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0.5万元。
5.申请人申报条件:①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③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④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6.我校附属医院抗疫专项根据前期提交给教育厅的申请进行立项,共29项。由医院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结题标准由直属附属医院决定。其他事项参照一般科研项目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联系人:李培远,联系电话:2681770。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_浙教办函〔2020〕108号_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附件2_预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_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
附件4_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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