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6-01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术交流项目类别

  学术调研交流项目、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和一般学术交流项目

  2.限额说明

  学术调研交流项目和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两类不限额申报

  一般学术交流项目限报1项

  3.集中申报时间

  因一般学术交流项目限申报1项,故申报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20年7月15日下午16:00时截止

  4.网上填报

  申请人要求是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

  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属国际学术交流的,须提交相关会议批件扫描件。

  申请人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书实行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省厅通知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阅读数:4572


                                                                            浙科金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基本情况

(一)学术调研交流项目

围绕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治理能力、省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尖峰计划”相关战略和对策需求,通过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专家座谈会等方式,结合广泛调研、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开展基础研究相关的对策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学术调研报告,针对以下主题开展公开征集。

1加快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治理能力、高质量实施基础研究尖峰计划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在研判新时代基础研究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科学基金运行管理机制以及最新改革发展趋势;在广泛调研开展基础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础上,剖析基础研究存在的短板;在全面梳理省基金现有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自然科学基金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线图及重点任务。计划资助1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情况、成效特点;研判“十四五”期间国内外相关形势、背景,提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的指标体系、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计划资助1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

3尖峰计划相关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掌握学科创新水平现状,包括国际领跑、并跑、跟跑和国内领跑、并跑、跟跑的科学领域和技术点,优势学科、机构、平台、人才团队,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等;预判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未来和方向,包括未来5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国际、国内领先的发展趋势、可能达到的水平,我省未来5年可能或可期的目标,以及相关的统计指标方面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中应该重点发展的细分领域及应该达到的目标水平;保障措施和对策建议。计划每个专题资助1项,每项资助经费6-10万元。

可选择如下专题之一开展调研:

专题一,量子信息基础研究、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基础研究、新一代区块链基础研究、面向后摩尔时代芯片基础研究等。

专题二,先进制造基础研究。

专题三,前沿新材料基础研究、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和器械基础研究等。

专题四,绿色工业化学基础研究、生态与环境基础研究等。

专题五,精准农业基础研究等。

      专题六,精准医疗基础研究、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基础研究等。

      专题七,新药创制基础研究等。

专题八,数学基础研究、物理学基础研究、力学基础研究等。

(二)学术会议交流项目

1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

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支持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选择如下专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主题一至主题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主题四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2月,要求在2021年度内完成学术会议。

主题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科学家浙江行”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和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科学家代表赴浙江开展学术交流,包括学术报告、项目成果分享路演、成果展示对接及国家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交流等内容。要求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科学家代表50位以上、学术交流成果25项以上,并形成包括我省相关学科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下一步发展建议的总结报告。计划资助2项,每项资助经费18万元左右。

主题二,浙江省重大科学进展学术交流活动。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学进展,组织开展交流分享,遴选产生十大科学进展。要求征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学进展80项以上,形成《浙江省重大科技进展年度报告》。计划资助1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

主题三,浙江省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学术交流活动。面向全省征集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代表,组织开展交流分享,遴选产生十位优秀代表。要求征集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代表50人以上,形成《浙江省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年度报告》。计划资助1项,经费10万元左右。

主题四,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方需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题目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方式进行命名。论坛需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大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交流重要科学进展、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等,并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参与交流。会议总结报告需包括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前沿与最新进展、我省研究现状和重点发展方向、下一步发展建议。计划资助4项,各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

2一般学术会议交流项目

支持举办对我省基础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交流活动,主题应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会议总结报告需包括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前沿与最新进展、我省研究现状和重点发展方向、下一步发展建议。承办者应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主要参加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2月,要求在2021年度内完成学术会议。计划资助32项,各项资助经费5万元左右。

二、项目管理流程要求

(一)集中申报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20年7月25日下午17:00时截止, 各依托单位要做好统筹工作,避免集中在截止日当天申报。

(二)网上填报

申请人要求是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 并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属国际学术交流的,须提交相关会议批件扫描件。申请人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材料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书实行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三)单位推荐

一般学术会议交流项目实施限额申报,学术调研交流项目、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不限额申报。集中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7月31日17:00时前),各依托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根据会议要求和申请系统设定的限项额度推荐报送,学术调研交流项目和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根据研究内容要求或主题要求推荐报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评审立项

2021年度计划资助学术交流项目50项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省基金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计划建议,经省科技厅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立项,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五)实施管理

学术调研交流项目负责人应按研究计划向省基金办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组织会议验收。学术会议交流项目负责人应在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5日内,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学术交流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主要参会的省外专家人员名单。

三、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文强、周丽敏(经费预算)

电  话:0571-86964972、86964971

邮  箱: chenwq@zjnsf.gov.cn,zlm @zjnsf.gov.cn;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政府四号楼计算所三楼省自然科学基金办A309(邮编:310006)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调研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docx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会议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docx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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