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06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本次提名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8.经浙江省科技厅提名国家奖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奖除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二、推荐渠道说明

因我校不是科学技术提名资格高校,故申报国家科技奖可选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或具备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部门),提名渠道应确保唯一,不得多头申报。各渠道的时间节点,请查看渠道通知。

教育厅报送要求:2019年12月12日中午12:00前,发到邮箱KY8800897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0112日,以便准备书面材料。正式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1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1.请准备提名国家奖的项目完成人及时与科研处沟通。同时,适当利用好专家提名等推荐渠道,但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同时推荐。  

2.请各申报人认真阅读各奖种提名书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联系人:李培远,电话:2681770,办公室:行政楼226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19126日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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