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04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报奖时间我校截止到9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成果一式6份(拒收电子成果及自行打印稿),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各1 份(附电子档)。

1)论文或研究报告类:原则上要求提交发表成果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原件,可提交成果复印件6份,并附1份报纸的报头或杂志的封面、封底、全目录。

2)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于927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228办公室,相关电子材料发送OA或钉钉。

  

  

关于做好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

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丽社联〔201910

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丽委办发〔201356号)的通知精神,市社科联决定开展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172018年度在国内出版(包括内部出版,有临时书号)或发表(包括市级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系我市作者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5.个人或集体可一次性申报多项成果,一项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已参加市第24次(2016-201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未获奖的,符合时间条件者可继续申报,但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各理事单位即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受理;非理事单位的,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者需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成果一式6份(拒收电子成果及自行打印稿),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各1 份(附电子档)。

1)论文或研究报告类:原则上要求提交发表成果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原件,可提交成果复印件6份,并附1份报纸的报头或杂志的封面、封底、全目录。

2)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

3.各受理单位负责初步审核、汇总各县、各院校、各学会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成果统一寄送市社科联,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档通过办公助手、钉钉或邮箱发送。联系人:杨金花,电话:2091905,手机:13600609071(短号:669071)。邮箱:565031289@qq.com

4.申报截止时间:2019930

四、奖项设置

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0项,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

1.丽水市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2.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1: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2:丽水市第25次(2017-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docx

  

  

丽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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