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27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做终止处理。为提高项目完成率,从2019年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上述规定的相应日期前一个月将结项材料经由我处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2703232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通知.pdf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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