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31

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要求,现将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评审立项10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96日。请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申请书的电子稿在截止日期前汇总发至科研处项目管理员OA信箱,99- 13日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限项评审,916-20日公示、发文、立项。

3.我校将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0.5万元。

4.申请人申报条件: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清理项目要求,对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须在20204月底前提交结题材料,期中一般项目结题材料一式1份,重点项目结题材料一式2份。

  

附: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2.丽水学院2013-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清理名单.xls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946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1.2019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8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申报限额数请于2019530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2.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限额数详见附件1。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系统中查询到的限额数含本专项限额数。

(二)立项时间安排

各高校应当于20199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无需上报)。

(三)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关于下放一般项目结题权限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优化结题流程,今年起将一般项目结题权下放给高校。各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年底将当年结题的一般项目清单报省教育厅,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

三、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5月底前完成结题,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四、其他

(一)各高校应当制定符合青年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活动实际的评审原则、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以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三)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930日。各高校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五)已通过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的独立学院和其他尚未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的高校,请于2019630日前填写《管理员注册信息表》(见附件3)并传真至省教育厅,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传真057188008980。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传真057188008863

  

附件:1.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管理员注册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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