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2-22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 ]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 ]25 号)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通过浙江省教育厅进行申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2.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申报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熊燕OA,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226办公室。

    4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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