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23

各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 2018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7年项目,以及2017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6年以前的项目。已进行过中检的项目(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

2.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7年项目如原定在2020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时记录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最长研究期限为5年)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3.各项目组要以年检为契机促使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哲学规划办将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4. 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项目的进展报告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如有申请事项变更的,提交纸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控制在两个页面内正反面打印);(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有申请延期的《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

5.我校中检截止时间1130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省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201520162017三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不含已经提交结项和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中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是否参加年检由各单位自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见附件)要求,201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5月底前提交结项,2014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12月底前提交结项,故本次不再要求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请各单位督查各课题组尽早提交结题。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7年项目,以及2017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6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7年项目如原定在2020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最长研究期限为5年)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以开展年度检查为契机,促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中央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新办法的落实落地。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单位应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继续完善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未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的新项目单位应加紧制定,完善尽量方便科研人员的体制机制。

3、鉴于近年项目逾期和结项修改复审、被终止情况越来越严重,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推进项目研究,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年检,具体形式自定,但应确保应检尽检;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要宣传有关新政策,同时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及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尤其近年清理项目较多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4、各单位应填写《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年检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单位项目情况(如在研、结项、延期项目及其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如出版发表论著论文、获奖及提交决策咨询情况、成果宣传情况)、经费管理新办法落实情况、本单位在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举措及设想、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如有申请延期结项项目的,需另行填写汇总表。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课题组将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需提交到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项目的进展报告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如有申请事项变更的,提交纸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控制在两个页面内正反面打印);(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有申请延期的《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4)本单位的年检报告纸质及电子稿。各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125日。

2017年开展新经费办法专项督查时已提交配套管理办法(含讨论稿)的单位之后如有新文件,报我办备案(电子稿)。外省转入我省项目请收取其原申报书、活页、经费预算表一并报我办备案(纸质,可为复印件或无公章打印件)。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邮编310006。电子邮箱:zjssklghb@vip.163.com

联系人:况落华联系电话:0571-87053190

  

附件(可到浙江社科网下载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转发):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6.《丽水学院在研2015-2017年立项年度项目情况》

7.(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doc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docx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xls5.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xls6.丽水学院在研2015-2017年立项年度项目情况.xlsx7.(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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