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科研项目2017年度中检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纸质中检材料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如要进行延期变更的则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
四、截止日期
我校中检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审核汇总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7年
4.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由中检单位在线打印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1份。
5.在线填报信息及中检单位在线审核截止日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 系 人、联系电话:刘杰,010-58802730范明宇,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
四、其他要求
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中检工作,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2015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
五、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17年度需中检的一般项目一览表
3.丽水学院中检项目一览表丽水学院教育部中检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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