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
现将项目申请时的若干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项目主要成员”的定义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发〔2017〕1号),申请人条件第(八)条的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请注意:上述要求中所指的“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项目组成员中排名前3位的成员。
2、关于申请书“双盲”评审的说明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药学会联合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在评审过程中采取“双盲”评审方式,故申请书正文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或简称及相关信息。
3、关于宁波地区无省财政拨款关系单位备案的说明
经我办与宁波市科技局协商决定:宁波地区无省财政拨款关系的单位,如申请的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获批立项,项目经费由宁波市科技局全额拨付。请上述单位务必于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