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的补充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17

各依托单位:

现将项目申请时的若干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项目主要成员的定义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发〔20171号),申请人条件第(八)条的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请注意:上述要求中所指的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项目组成员中排名前3位的成员。

2关于申请书“双盲”评审的说明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药学会联合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在评审过程中采取双盲评审方式,故申请书正文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或简称及相关信息。

3、关于宁波地区无省财政拨款关系单位备案的说明

经我办与宁波市科技局协商决定:宁波地区无省财政拨款关系的单位,如申请的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获批立项,项目经费由宁波市科技局全额拨付。请上述单位务必于20175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清单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交宁波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初审将被淘汰。联系人:卢丽娜;联系电话:0574-8918683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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