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要求,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7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评审立项限项10项。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
3.我校将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每项0.5万元。
4.申请人申报条件:①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③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7〕3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1.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
2. 2017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根据2012年至2016年专任教师增量,结合2012-2014年立项项目结题率和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2016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情况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申报限额数请于
二、关于时间安排
各高校应于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各高校对立项项目的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限额数的参考指标。
四、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五、其它
1. 各高校应当制定符合青年教师科研活动实际的评审原则、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以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2. 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3. 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立项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请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台州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于
5. 已通过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的独立学院和其它尚未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的高校,请于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管理员注册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项目编号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一 般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2017年制
填 写 说 明
1.“项目名称”限25个汉字。
2.封面的“项目编号”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的“申报编号”。
3.封面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人签名。
3.表格用A4纸打印。
4.“研究类别”含义:
基础研究: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现有知识、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装置、新流程和新方法,或对现有的材料、产品、装置、流程、方法进行本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推广应用、科技服务:指与研究与发展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
研究项目 | 项目名称 | |||||||||||||
研究类别 |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推广应用 5.科技服务 | |||||||||||||
依托的一级学科 | ||||||||||||||
成果形式 | 起止时间 | 年到 年 | ||||||||||||
经费 | 申请总额 | 万元 | 其他经费及其来源 | |||||||||||
项目负责 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研究方向 | |||||||||||
职 称 | 职 务 | 学 位 | ||||||||||||
工作单位 | 是否一线教师 |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
除项目组主要负责人的项目组主要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学 位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承担任务 | 本人签名 | |||||||
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 ||||||||||||||
合 计 | ||||||||||||||
合计 | ||||||||||||||
年 | ||||||||||||||
年 | ||||||||||||||
年 | ||||||||||||||
1.本项目研究意义及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现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
2.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方案和进度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3.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 |
4.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管理员注册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
管理员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工作部门 | ||
电 话 | 手 机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QQ号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备 注: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科研与地方合作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