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9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及时做好2022年度(自然年)教职工科研奖励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相关部门的科研业绩报送工作,从自即日起全面开展2022年度科研业绩登记、审核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科研业绩统计内容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学术论文、教学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团队)、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批示采纳、学术会议、艺术与创作作品等。

二、统计时间

1.统计跨度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31日。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业绩登记和审核工作。超过截止日之后填报的数据一律放至下一年度进行统计奖励。

三、相关要求

1.教职工登陆学校个人信息门户—科研系统(新)进行业绩登记,不受理线下纸质材料登记。

2.登记人需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特别提醒:

1)涉及级别严格按照《丽水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办法(试行)》(丽学院〔2022〕22号)规定的类别填写;

2)多人参与的项目或成果须依次填写全部人员,并根据《丽水学院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丽学院〔2022〕84号)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科研奖励;

3)一项科研业绩的支撑材料需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材料齐全完整,内容清晰;

4)除特殊说明以外,所有科研业绩需以丽水学院为第一单位。

3.科研业绩考核或科研分核算由各单位根据科研系统数据自行统计,未进入系统的科研业绩一律不予计算。

4.若确因发表、出版、收录时间等客观因素导致当年未进行奖励统计,可在下一年度补记。请教师填写《科研奖励补报确认申请表》,并由二级单位统一办理报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备案。


附件:1.《丽水学院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丽水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办法(试行)》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2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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