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为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团队和团队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创新水平,根据《丽水学院“1355”科研培育计划行动方案(2021-2025)》(丽学院办〔2021〕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高水平科研培育团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建立若干个拥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研究领域及团队成员,且服务地方有较大影响,能产出一批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科研团队,经过培育力争立项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二、培育数量
立项坚持分批和择优原则,培育团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个。本年度立项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如无合适项目可酌情减少或空缺。
三、申报条件
培育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
2.有1-2个稳定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3.培育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副教授及以上;
4.团队成员一般由5-10人组成,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全校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参与一个培育团队;
5. 优先支持能有效支撑学科和硕士点建设规划,或学科交叉融合、校内外协同创新的团队。
四、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2022年5月-2025年4月),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2023年底。
自然科学类培育团队资助经费1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培育团队资助经费6万元/项。鼓励二级学院利用学院发展基金等经费给予配套或独立资助。独立资助项目学校备案后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
经费实行“按年下达”拨付方式,立项后下达第一年资助经费,年度考核合格后下达次年资助经费。培育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参照最新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相关规定要求。
五、培育团队管理及考核
(一)培育团队情况实施半年报制度。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培育情况,科研与地方合作处会同各二级单位负责全过程监督和通报。
(二)培育团队年度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是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2. 主持省级重大、重点、尖兵领雁项目1项;
3. 横向科研项目人均年度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0万元;
4. 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一级期刊学术论文或省部级及上上领导指示采纳3篇(件);
5. 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并成功转化;
6. 单项成果转化(转让)经费达50万元。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育团队,暂停次年资助经费。在培育期间,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免考核,并恢复原有暂停资助经费使用:
1. 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
2.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列入国家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的科研成果奖最高等级和第二等级;
3. 横向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且人均不少于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00万元且人均不少于36万元;
4. 单项成果转化(转让)经费达100万元;
5.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立项。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培育团队撤销,公示后由计划财务处收回结余经费,并不再下拨后续经费,同时停止负责人当年度校内外科研团队申请资格。
(五)验收通过指标是年度考核均合格或符合免考核要求。结题不通过的给予培育团队中止,公示后由计划财务处收回结余续费。结题通过的培育团队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继续使用。
(六)培育期间,团队负责人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用)。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申请人在2022年4月20日下午4时前在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顶部选择“平台”,再选择“平台申报”,其中平台类别和平台级别都选择“校级培育团队”),参照科研平台填写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在线提交团队申请报告。各二级学院科研分管领导在2022年4月22日下午4时前审核完毕,要求在审批意见中明确团队推荐名次。
2.二级学院在2022年4月22日下午4时前将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科研与地方合作处(行政楼226室)。
附件1:科研培育团队申请表
附件2:科研培育团队推荐汇总表(二级分院)
科研与地方合作处
2022年3月30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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